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俱乐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部闭亲子游泳课程,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。店搬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迁被依法认定无效。判退2023年,霸王条款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)


2022年11月,式消
近日,费纠纷中费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。无效

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
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,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,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“霸王条款”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。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,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,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,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,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,仅同意退还半款。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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